共管公寓存在很多隱弊性的問題

兩年前發生在佛羅里達州邁阿密海灘(Miami Beach)一座共管公寓大樓倒塌的事件,引起居住在比較殘舊大廈的人的恐慌。這座大樓早已出現老齡化的問題,必須進行大規模的維修。不過維修費用龐大,很多業主都不願意付出,結果造成悲劇。

其實多倫多有不少公寓大樓的樓齡已超過五十年以上,年久失修,結構性出現問題。維修費用可能比當年購入的房價還要高,令到很多業主都負擔不起。當年缺乏完善的法律來監視共管公寓的管理及運作,作為維修用途的儲備金往往不足以應付實際需要,當遇到有龐大的維修工程時,束手無策。

另一問題是,儲備金充足,但被濫用。一般來說,共管公寓設有管理處(Management Office),僱用專人負責保安、清潔、美化環境等等事項。管理處的經理必須向業主委員會負責,並建議各項經常性的維修。委員會是由眾多業主組成,猶如公司的董事局(Board of Directors),委員有五人或以上,由全體業主在業主大會上選出,任期有規定,屆滿後可重選。委員會有權決定所有維修工程,不必徵求個別業主的意見。問題就出現在這裡,委員會的成員很多都是缺乏這方面的專業知識,要聽取管理處經理的意見,往往被誤導甚至擺佈。他或她的責任在於確保住客及建築物的安全,其實旨在保住自己的飯碗為首要任務,因為一切支出都是由業主負擔,何樂而不為?濫用的情況就因此出現,很多維修工程未經詳細評估就草草決定。羊毛出在羊身上,管理費只有愈來愈高。

還有一個問題是,很多業主都不願意付出時間及經驗為大眾服務。出任業主委員會的委員,來來去去都是那幾個人,未能發揮應有的作用。為了保護自己的利益,業主們必須踴躍參與管理事項,親力親為,再不能假手於人。

我居住的大廈,大約在十六年前建成,樓齡不算長,但最近就要將所有門窗的玻璃重新填封防水膠(cladding and caulking)。整個工程費時兩年,費用達到一百萬元之巨,需要三年多才可以填補這筆錢,由大約一百一十戶主承擔。我曾代表幾個業主去信質疑董事局的決定,並要求出示風險評估及成本與效益評估的報告,但直到今天仍沒有回音。

一個在新澤西州的朋友對我說,他居住的公寓大廈,眾多業主與業主委員會因維修工程,出現分歧,引起法律訴訟,一直未能解決。有人打算出售所擁有的單位,但因爲法律訴訟仍在進行,買家卻步,房價大幅下降。

共管公寓的月費是不能拖延不付的,因為會遭受法律追討。如果敗訴,還要負責律師費用及遲繳的利息。訴訟進行期間,業權會被卡住,成為抵押依據(property liens),難以脫手出售。

年紀大了,行動不方便,共管公寓成為晚年選擇的「歸宿」,殊不知「安樂窩」隱藏這麼多不明朗因素,叫人寢食難安。(2022年7月18日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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