联邦最高法院6月14日对一件争论多年的诉讼案作出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裁决。它涉及到如何平衡同性恋的权利与宗教自由权利的平衡。此案涉及一所BC省的教会学校Trinity Western University。该校有40门本科课程和17门研究生课。几年前创建的法学院要求所有学生签署一份协议,遵守学校禁止同性恋的规定。这等于拒绝同性恋的学生。校方认为作为一个私营机构,它有宗教自由的权利。但加拿大的同性恋团体则认为是对同性恋的歧视。
BC省和安大略省的法学会为此曾采取抵制行动,拒绝承认该校法律专业的毕业文凭。这导致在这两个省都出现相关的诉讼案。诉讼案在两个省都经历了几年的上诉过程。最后两个省级高等法院作出了相反的裁决。安大略省上诉法院的裁决站在维护同性恋权利的一方,赞同法学会拒绝该校的毕业文凭。而BC省的高等法院的裁决则倾向于宗教自由的立场, 认为学校有权做出这样的规定。此时最后一只上诉到联邦高等法院。 6月14日9名大法官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对此案作出裁决,只有两名法官同意学校的做法,有7名法官不同意。
曾就此事写过不少文章女作者,也是演说家的吉娜·于(Jenna Tenn-Yuk)对最高法院的裁决表示欢迎。她说, 在加拿大,有很多基督教团体或组织都会要求加入者签署类似的契约。“大约10年前,我也签过类似的契约,当时我就觉得非常紧张,作为一名同性恋者,也觉得受到深深的伤害”。吉娜本人作为一名基督教信仰者,又是一名同性恋人士,长期受到这二者之间对立的困扰。她说十年前在教会签署类似的契约时使她感到羞愧和为难。因此她认为:“这是一个重要的判决, 无论是对同性恋者来说,还是对变性者来说,他们都想在性取向的问题上不用再撒谎”。
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中多数认为,Trinity Western University制定的校规会将同性恋学生拒之于法学院门外,即使那些已经入学的学生也将面临重大伤害的危险。而法律专业更与公共利益相关,它有责任和权利去促进平等,包括平等使用公共资源,支持法学界的多样性,防止同性恋学生受到伤害等。最高法院的裁决中说,律师协会在审议Trinity Western University法律专业录取政策时,履行了其职责,努力维护了公众对法律界的积极看法。“律师协会决定不承认Trinity Western University的法律文凭,等于是在‘宪法权利’问题和律师协会应该追求的法律目标之间达到了平衡”。
两位持异议的大法官苏珊·科泰(Suzanne Cote)和拉塞尔·布朗(Russell Brown)说,他们支持Trinity Western University,并认为在处理相关法律问题时,律师协会的权力应该受到有效限制。Trinity Western University提出的法学院申请开始时获得了省政府的批准。但后来由于遇到法律方面的挑战,省政府又撤回了批准决定。除了BC省外,新斯科舍省的法院已赞同学院有自定规矩的权利,有权根据自己的信仰采取行动,只要没证据证明其有害即可。协助筹办法学院的Trinity Western University教授珍妮特·白金汉(Janet E. Buckingham)对最高法院的裁决感到悲伤。她说:“加拿大传统上坚持多元化的价值观,为各种宗教观点提供支持,因此我们对加拿大最高法院今天裁决的方式感到非常失望。”白金汉表示,该学院在决定下一步措施之前,需要时间来理解和应对裁决,大学董事会可能会考虑取消强制法律系学生签约。(文/亚明,来源:RCI)